(1) | 此乃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作出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
(2) | 除非另有指明,提供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然而,未能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将使职业训练局无法考虑你的入学申请或无法履行相关职能。 |
(3) | 申请人入学申请所填报的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邮地址、通讯地址及教育程度,其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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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训练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料绝对保密,但可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给予对本局有保密承诺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於 (3) 段所述的用途。如申请人日后希望停止接收上述的资讯,或更改个人资料,请连同已登记的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邮地址、通讯地址及教育程度资料,电邮至 admission@vtc.edu.hk 或 传真至 2365 4172 通知本局。 |
(5) | 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申请人有权:
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资料予职业训练局以识别身份,否则本局有权拒绝上述要求。 |
(6) | 申请人如欲查阅个人资料,须以书面形式向职业训练局招生处主任提出,地址如下: 职业训练局招生处 香港湾仔爱群道 6 号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摩理臣山) 地下 032 室 |
(7) | 本局保留权利收取查阅资料所需行政费用。 |